Text Found 日 一 )。 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在学龙期间发表英文 (修订版2017年) (五)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章总则 在校项读硕士学位列 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(含省级)上发表综述或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培养研 第一单位必须为桂林医: 究生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 以是共同第一作者(导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,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。授予顾士 篇论文仅供一人申请学 六) 攻读临床医 学位的学科、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、专业为准。 第三条 保证学位质量是学位工作的核心。全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1. 取得《医师资 2.完成住院医师 于学位授予工作要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层层把关,全面审核,综合评定, 对在规定的学 保证质量,对国家和人民负责。 但未获得《住院医 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文答辩,准予毕业 者,由其本人提 第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者,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 理。 (一)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愿意为社会 (七)经导 主义建设事业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达到《中华人民共 通过学校组织 和国学位条例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,均可按本细则,申请硕士学 (八)申 位。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。 应届硕士 (二)正确的理解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。 1.《桂才 (三)课程学习要求 2.《桂 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,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 3.《村 实践或临床实践,通过考核,成绩合格,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。 4.1算 (四)外语水平要求 为第一作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5. 1.通过国综六级考试。 2. 通过学校组织的顾士学位英语考试(第五学期10月、第六学期4 1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