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ext Found 注意事項 一、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 互关系的法律效力,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、 核对的主要依据。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 查、核对时,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。 二、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,严禁私自涂改、转让、 出借。如有遗失,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。 三、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,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。 四、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,应持居民 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。 五、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,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 户口簿。 户别 户主姓名张斌 贵 省贵阳市小河区漓江路57号沐风园 050038955 户 号 14层1号 《护口登记机关所 出 步 贵阳市公安局小河分局黄河路派出所 15 08 2019 年 月 日签发 承办人签章:金苑